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7 10:58:00浏览量:2805次

苏建质安〔2012〕43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
    1.要高度重视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明确提出:“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施工活动推进工作,多次对该项工作批示并提出要求。各地要充分认清绿色施工的宽泛内涵、丰富内容,以及绿色施工强调施工过程中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这一特性,紧紧抓住建筑业实现经济转型的新形势,努力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筑业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保护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成绩。
    2.要加大绿色施工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管理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广泛营造绿色施工氛围,开展绿色施工讲座、论坛、交流、观摩活动,让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正确认识到绿色施工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要重视样板培育,通过迅速培育出绿色施工的骨干企业、示范工程,进而带动属地绿色施工的整体推进。
    3.要积极进行绿色施工管理和技术研究。要针对绿色施工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创造性工作和推进技术进步来化解难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争取有关支持和服务,群策群力,为推进绿色施工实践工作营造更好政策环境。要加强绿色施工的督导检查,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做好创建项目动态过程监管,做到跟踪检查、定期分析、提供技术帮扶。
    二、加强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4.绿色施工创建活动组织领导。为保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绿色施工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分管厅长担任)、组员若干名,组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负责人、知名专家等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绿色施工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推进办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有关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审定工作;审议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审定会议;听取推进办提交的审定报告,以投票方式决定结果。
  (2)推进办: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管理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负责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负责向领导小组提交审定报告;负责对省协会初审合格的绿色施工名单进行审查;负责对经省协会组织考评提交的绿色施工推荐名单提出审查意见;负责监督专家库建立、调整、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现场考核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监督绿色施工现场考核和资料会审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相关推进工作、观摩交流活动;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3)省协会:负责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绿色施工工程的受理工作;负责对各地或行业协会推荐的绿色施工工程进行初审、资料汇总;负责组织建立全省绿色施工工程专家库,并负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绿色施工工程进行现场考评;负责向推进办提交现场考评情况和推荐名单;负责绿色施工工程获奖单位及个人荣誉证书的发放;汇编年度绿色施工工程案例;组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讲评工作;参与绿色施工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落实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相关推进工作、观摩交流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人民来信来访接。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 
    三、积极营造创建绿色施工工程激励政策
    5.对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程项目予以表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对获得“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及主要承建、参建、监理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获奖项目优先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择优推荐申报参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
    6.倡导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创建绿色施工活动创造条件。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按照合约对获得“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奖励,为绿色施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7.鼓励施工企业为创建绿色施工活动做出突出贡献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奖励。施工企业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厅质安处,夏亮,025-51868643。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GBT 50640-201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相关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