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方案的说明

关于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方案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2-03-25 14:30:00浏览量:2960次

(一)、第六届理事会人选的数量

省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228人,其中常务理事83人,再其中会长、副会长28人,分别占原会员总数120019%7%2.3%。当前会员总数达1600家,第六届理事会仍按原比例组成,理事为300人左右,其中常务理事100人左右,再其中会长、副会长33人左右。

(二)、第六届理事会产生的原则

第一、体现大建筑业、大行业的特征和本协会全省行业组织性质。从企业代表性看,不仅大型建筑企业,而且中小建筑企业,也要有适当比例的人选;不仅房建企业,而且装饰、安装、钢结构、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专业企业也要有适当比例的人选。

第二、体现本协会是企业之家,以企业为主体。特别是副会长的人选,要学习中建协的经验,主要从建筑企业中产生。

第三、体现本协会组织机构的先进性。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人选要熟悉和热爱建筑业,积极推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在全省建筑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并热心参与、支持协会工作。

第四、执行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譬如:公务员“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且“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等规定。

第五、贯彻“保持稳定、适当增加、局部调整、优化结构”的方针。

(三)、第六届理事会产生的办法

1、理事候选人由企业或单位自愿申请,各市协会和省部属企业根据分配的名额,全面权衡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省协会审核;

2、常务理事候选人从理事候选人中产生,由省协会同市协会、有关部门、行业分别协商,确定候选人名单;

3、副会长候选人从常务理事候选人中产生,由省协会同市协会、有关部门、行业分别协商,确定候选人名单;

4、会长候选人由省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住建厅党组研究推荐;

5、秘书长候选人由会长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住建厅党组研究推荐;

6、所有候选人都须经法定的选举程序确定当选名单。

(四)、第六届理事会人选的推荐情况

协会先后于20119月、11月召开省协会会长办公会和省市协会联席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201112月起又与各市协会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协商沟通,并由各市协会、省协会分支机构等组织了推选工作。

经汇总,拟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280名,常务理事候选人126名,副会长候选人35名,秘书长候选人1名,会长候选人1名。整个推荐工作充分体现了第六届理事会产生的原则,特别是体现了“保持稳定、适当增加、局部调整、优化结构”的精神。

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27名,现增加至35名;

拟留任者19名;

拟不再担任副会长的8名,其中有超过任职最高年龄70岁的,有作为公务员身份超过任职两届的,有因工作岗位变动的,有主动让贤的;

拟新增加的副会长候选人16名,其中有江苏建筑行业唯一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江苏建筑行业唯一的全国劳模,有全省建筑行业女企业家的代表,有苏北地区获评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的代表,有全国建筑装饰和钢结构第一品牌企业的代表,有近几年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的建筑企业代表,从而进一步优化了副会长的组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