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2 16:39:00浏览量:2708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文件

中施企协信用字〔20123

 


 

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建设企业

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文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委”)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12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信用评价参评对象:
        1、未参加信用评价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
        2、取得2009年度我协会授予信用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
        二、2012年信用评价时间安排:
        1、资料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止;2、实地访谈时间:7月1日至10月31日;
        3、专家评审时间:11月1日至30日;
        4、召开评审会确定信用等级:12月上旬。
        三、2012年信用评价要求:
        1、初次申请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的企业需向所属行业、省级建设(建筑、施工)协会提出申请。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如冶金、电力、石油、化工、煤炭等为主业的施工企业)要求向所属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由所属协会出具推荐函。参评企业按照附件三的要求务必于6月30日之前将申报资料上报信用委办公室;
        2、实地访谈。2012年初次申请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的企业实地访谈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10月31日。实地访谈内容(提纲)及实施方式各参评企业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网“信用体系”栏目查阅;
        3、2012年信用委将组织对2009年度获得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复评。复评企业按照附件三要求准备资料,并于6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各行业、省级建设(建筑、施工)协会。各协会对复评资料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并于9月30日之前提交信用委办公室。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如再申请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等级,将按初次评价予以受理;
        4、各关联协会请安排好本行业或地区2012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并将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计划和实地访谈时间安排于6月30日之前报信用委办公室。
四、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的企业将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统一授发相应信用等级的证书、证牌,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发布。首次参评的企业还将获得信用评价报告。
 
        联 系 人:于继鹏  王  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    话:010-63422929转1112、1213
        传    真:010-63422929-1117
        网    址:www.cacem.com.cn(中国工程建设网)
        电子邮箱:cacem@sina.comoffice@cacem.com.cn

 

 

附件:

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复评管理办法.doc

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组织实施办法.doc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初评、复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