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1 00:00:00浏览量:2698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有关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企业诚信行为标准”的精神,根据《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建协〔2008〕36号)的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价的办法(建议推荐数量见附件)。参评企业原则上应为我会会员。
  二、请参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建协〔2008〕36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解放军建筑业(建设)协会、有关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我会。首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三、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09年至2011年,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09年至评价时。
  四、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五、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要求,评价工作不收取申报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交纳宣传、会议等费用。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研究发展部
  联系人:安静
  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06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35382、62135622
  传真:(010)62135622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12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建议推荐数量表.doc

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doc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不良行为计分标准.doc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