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1 00:00:00浏览量:3049次

 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司2月召开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上关于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的分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司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牵头”。5月24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启动会议”,成立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

        《方案》规定:各省建筑行业协会作为协作伙伴,负责协助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管理本地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承担以下工作:1、推荐与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及授课教师;2、制定本地区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3、组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4、对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其中,6月15日前,各省建筑业协会要完成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及授课教师的推荐工作,经“管理委员会”初步审核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核准。

        为做好我省培训单位和授课老师的推荐工作,现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和授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请各省辖市协会对照《暂行办法》中对培训单位和授课老师的要求,推荐1家在所在辖区内有实力的培训单位及相应的授课老师;相关培训机构对照条件也可直接向我会申请。

        几点要求:

        1、推荐、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6月9日,过时不再受理。

        2、在提交推荐表时,必须按“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要求,同时报送详实证明材料。

        3、我会在汇总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确定入围名单,并将于6月9日至6月13日对入围的培训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估后,确定我省推荐名单。

        材料报送地址:

        南京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3单元2118室

        邮编:210036

        联系人:吴辉  联系电话:(025)86380362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和授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