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省建筑业先进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江苏省建筑业先进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4 15:09:00浏览量:2650次



通  知

 

苏建协【2012】第36号

 

关于评选江苏省建筑业

先进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本会各分会:

        为表彰和鼓励近年来为全省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协会和协会工作者,推动全省建筑行业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按照协会职能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经2011年11月江苏省省、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建筑业先进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评选201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先进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形式

        评选活动在江苏省省、市、县(市、区)建筑(行)业协会及分会范围内进行。由江苏省省、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合组织,评选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   江苏省建筑业先进协会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建筑业先进协会的单位,须是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协会(分会),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年检结果均合格。

        2、制定了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能有效落实。

        3、受政府委托或自行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组织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政策等各项咨询,成果显著。

        4、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规范等行规行约制定,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被采纳。

        5、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倡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行业优势服务社会公众。

        6、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事情,并提出相关建议。

        7、建立了行业自律公约并组织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开展了行业信用评价。

        8、会员数量占本地区、本行业的比例不低于50%,会费收缴率不低于70 %。

三、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协会工作者申报条件

        申报建筑业优秀协会工作者,须是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协会(分会)的工作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协会工作,热情为会员单位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出色地完成协会的重要任务及职内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能。
  4、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协调好会员之间、会员与协会之间、协会与协会之间、协会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努力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5、面对协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做出反应,与时俱进,勇于解难。
  6、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会员和协会内部享有较高的威信。
  7、连续从事协会工作2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1、有关协会及分会自愿申报;

        2、各省辖市协会审核本市申报单位,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3、评选办公室汇总审核;

        4、由省、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审定委员会审定·

五、申报要求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 5月25日前寄送省建筑行业协会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杨秀云

        联系电话:025-86559088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88号三单元2118室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2011年度江苏省建筑业先进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推荐名额建议表.xls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协会工作者申报表.doc

江苏省建筑业先进协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