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建协“开展表彰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建协“开展表彰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6 15:09:00浏览量:2567次

各有关单位:

      中建协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推荐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的通知》(建协项【2012】16号)。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并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会。我会初审后统一推荐中建协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伏祥乾、胡宇025-833126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88号正泰大厦2118室

       邮编:210036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荐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的通知

 

建协项〔2012〕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先进,凝聚力量,充分展示广大建筑业企业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创新发展的卓著成就,激发广大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者改革创新的热情,结合纪念国务院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25周年暨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成立20周年活动,我会拟表彰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推荐条件
  1、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建协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团体会员,积极参与并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2、遵守国家法规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3、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经济技术各项指标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被推荐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近五年内企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并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文明工地奖;
  近五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近五年内获得一项以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奖;
  近五年内获得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5人以上;
  近五年内获得3项以上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
  二、推荐评议程序
  各省市、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依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若干家企业(请填写《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
       我会成立“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评议小组,对候选企业进行评议核准。
  三、表彰工作
  凡通过评议的企业,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在纪念国务院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25周年暨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成立20周年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事项
  1、请各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于2012年7月10前将《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推荐表》寄送我会秘书处。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601室(邮编:100081)     
  联系人:张键 栾湘宁    联系电话:010-62196736
    传    真:010-62172409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


附件:

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名额分配表.doc

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先进企业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