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22 09:47:27浏览量:413次
11月12日,江苏省住建厅召开《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江苏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管控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也为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介绍,《管控意见》对城市新建高层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作出更加具体和严格的限定,在国家要求按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进行分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
同时《管控意见》明确,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把关。国家根据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要求有关城市新建150米或250米以上建筑的,需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管控意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更加全面地将高层建筑纳入政府决策工作体系中,确保有关规划建设工作在城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
此外,《管控意见》坚持全链条治理的思路,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良好机制。例如在项目审批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需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规划许可时,对涉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内容,自然资源部门需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意见;竣工验收时,结合高层建筑“六熟悉”,需由消防部门协助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供(取)水试验等方面进行测试等。
蒋竹轩
2024年11月13日《新华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