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台《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拟建立造价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

住建部出台《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拟建立造价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

发布日期:2021-11-18 09:59:00浏览量:3069次

11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8章53条,对原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9号部令)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50号部令)两部规定进行了合并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介绍,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删除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为落实国务院7号文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149号部令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相关条款(149号部令第八条至第十八条)。

增加信息管理内容。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含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等。由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自愿填写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二条)。

明确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属地化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本次修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注册在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注册管理机构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完善相关责任条款。为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明确、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责任,本次修订增加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虚假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的罚则(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精简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等具体规定。本次修订删除了有关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程序条款,拟在后续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150号部令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