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2 11:01:16浏览量:5201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据公告显示,经清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精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承建工程范围问题解答的通知》和《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等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整顿建设市场秩序的通知》等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来源:《建筑时报》